一、 目的:
在工业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圳市华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愿与志同道合的企业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特制订华商云服平台的区域代理商管理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二、 定义:
1. 区域代理商: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中小企业较多,容量较大,市场前景好,有战略意义的城市设置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商是指经公司授权并发放代理证书,依照管理细则和公司的要求独立经营,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推广、客户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的独立法人。
各代理商均负责指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不允许跨区域销售。原则上每个区域内的代理商2至3家,视情况而定。
2. 保护期:
为避免恶性竞争,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对代理商已报备但未正式使用系统的客户进行保护,在保护期内,公司及其他代理商都不允许跟进。具体执行详见“五、客户管理”。
3. 正式使用系统:
客户注册华商云服IERP系统后,导入公司组织架构并完成系统数据初始化,或组织架构人数大于等于5人。
三、 成为代理商条件
1. 代理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依法经营,以往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2. 代理商需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有负责客户开拓及客户服务团队或者有明确的团队搭建计划;有财务管理知识及经验、制造型企业内部运营体系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
3. 代理商需对企业管理云系统IERP及其他企业管理系统有一定的认识。
4. 代理商需认同企业管理云系统行业的发展,同时认可华商云服品牌文化和产品系统。
四、 成为代理商程序
步骤 | 步骤详细说明 | |
1 | 注册系统并提交申请 | 代理商需注册华商云服IERP系统,并完善公司基础信息,通过企业圈搜索华商数据,提交成为代理商的申请。 |
2 | 资料审核及资格考察 | 华商数据公司对代理商资料进行审核和代理资格考察 |
3 | 发放代理证书 | 审核通过后,公司给代理商正式发放代理证书 |
五、 客户管理
代理商开拓的客户采用报备制度,所有客户需要在华商云服客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公司给予代理商新开拓的客户6个月保护期,保护期内代理商对自己报备的客户享有独家跟进及维护的权利。
1、代理商报备的客户超过保护期仍未注册华商云服IERP系统,则客户报备自动失效,区域内所有代理商均可跟进并报备;
2、代理商报备的客户超过保护期有注册华商云服IERP系统,但未正式使用系统,则客户报备自动失效,公司有权分配给区域其他代理商跟进;
3、代理商报备的客户已注册华商云服IERP系统,并且客户已经开始正式使用系统,公司对代理商的客户进行保护。
公司交给代理商的客户资源,给予代理商3个月的保护期,如果超过保护期,客户未正式使用华商云服IERP系统的,公司有权分配给区域其他代理商跟进。
六、 收益政策
1、 实施培训费:区域代理商全权负责系统上线实施,实施培训费由代理商自行制订标准收取。收费参考标准:贸易版实施培训费10000元,制造版实施培训费20000元。
2、 注册奖励:区域代理商拓展企业开通华商云服IERP系统,公司给予100元奖励。(企业开通系统,1人登陆可获得10元、登陆人数达到5人或以上可再获得90元[注:登陆人员需为平台未注册的用户]),公司移交给代理商的客户不享受注册奖励。注册奖励实时记录,按月发放。
3、 软件使用费分成:代理商维护的客户在正式使用系统并缴纳软件使用费后,前12个月公司给予代理商软件使用费收入45%作为分成;第13至24个月给予软件使用费收入的25%作为分成;第25个月起,公司给予软件使用费的20%作为分成。软件使用费分成当月核算,次月发放。
4、 销售奖励:代理商开拓的新客户(平台未注册的企业),自客户缴费起前24个月软件使用费收入的5%将作为销售奖励。公司移交给代理商的客户不享受此销售奖励。销售奖励当月核算,次月发放。
华商云服区域代理商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类别 | 计算基数 | 收益比例/金额 | ||
实施培训费 | 实施培训费 | 100% | ||
注册奖励 | 每个新注册企业用户 | 100元 | ||
软件使用费分成 | 软件使用费收入 | 1-12个月 | 13-24个月 | 25个月及以后 |
45% | 25% | 20% | ||
销售奖励 | 5% | 5% | / | |
1、系统上线软件使用费计算时间为:自收到客户缴费的时间起计算。 |
七、 公司对代理商支持
1、 向代理商提供系统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运操作、系统设计理念,系统的特色及优势,系统操作、系统上线实施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等;
2、 向代理商提供中大型活动必要支持,包括宣传推广物料策划设计,人员协助等;
3、 向代理商的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远程服务、售后服务支持;
4、 向代理商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5、 公司不轻易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并对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代理商提供永久客户保护。
八、 代理商义务与权责
1、 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客户资源,在系统功能可以满足客户需求情况下,不能向客户推介同行其他公司的ERP系统产品;
2、 全权负责所在代理区域的市场拓展、客户开发、系统上线实施、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服务等工作;
3、 有义务维系所代理的区域的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4、 定期向公司汇报区域市场情况;
5、 所有代理商需要正式使用华商云服IERP系统;
6、 所有代理商在推广系统时,需要通过系统中企业圈生成的专属二维码分享给客户注册,确保平台能有效识别客户归属以及收益奖励的准确发放。
九、 代理商终止
1、代理商有以下情况的,公司有权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取消代理资格:
(1)一年内没有一定数量客户的代理商;
(2)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源,在功能可以满足客户使用需求情况下,代理商向客户推介同行其他公司的ERP系统的代理商;
(3) 出现欺骗用户的行为,公司收到客户投诉,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代理商;
(4) 不遵守相关代理商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代理商;
(5)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代理商;
2、代理商因自己原因主动放弃代理,需于终止日期前3个月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