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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郑州两年内合伙创业 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日期:2011-11-20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bianji    评论:0    
核心提示:毕业之后两年内,是最关键的时间,初出校门的激情不减,还有大把的机会等着,更重要的是,大量的优惠和帮扶政策在等着你。为了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

        毕业之后两年内,是最关键的时间,初出校门的激情不减,还有大把的机会等着,更重要的是,大量的优惠和帮扶政策在等着你。为了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201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郑州市人社局针对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晚报记者 辛晓青


  【就业】


  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可享受贴息贷款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企业招收郑州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务员将全部从基层考录


  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


  今后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与经办人员10000∶1的比例,优先从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期满的人员中选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我市就业、并符合《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郑政〔2009〕51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创业】


  大学生创业三年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同时,今年将继续放宽创业领域,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


  在融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税费优惠三年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大学生养老金2/3财政补贴


  凡在两年择业期内创业的毕业生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由财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始创业毕业生可申报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同时市政府还将设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制度,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奖励个人5000元。每年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十佳创业新秀”,并组织典型到各院校巡回演讲,介绍创业经验。


  到人社部门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经营的大中专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2年的创业孵化期,免收场地租金。到人社部门创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市场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经营的大中专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助困】


  郑州籍困难家庭毕业生还有专门优惠政策


  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免收郑州籍困难家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单位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安置补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单位隶属关系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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