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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品牌加盟费 火锅店加盟商输官司

   日期:2011-04-22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徐勤    评论:0    
核心提示:看重别人的资源、品牌,希望加盟后大家有钱一起赚。不料,加盟者不仅不给加盟费,还违约转让加盟店。这让特许方很受伤,最后双方闹上法庭。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

看重别人的资源、品牌,希望加盟后大家有钱一起赚。不料,加盟者不仅不给加盟费,还违约转让加盟店。这让特许方很受伤,最后双方闹上法庭。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对外发布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希望能给经营者一些警惕。


  据市一中院称,看重别人的资源、品牌,希望加盟后大家有钱一起赚。不料,加盟者不仅不给加盟费,还违约转让加盟店。这让特许方很受伤,最后双方闹上法庭。昨日,市一中院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对外发布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希望能给经营者一些警惕。


  据市一中院称,重庆市一知名火锅企业曾与长沙商人向某签订过特许经营协议,许可向某在长沙经营其品牌火锅。但前提是,向某要按约定支付加盟费,并不得擅自转让加盟店。向某加盟后,没有遵守约定,一直未支付加盟费,且未经该企业同意,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人。最后,双方为此闹上了市一中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向某理亏,判决向某支付该企业加盟费38166元,并承担违约金23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现实生活中,特许加盟合同的特许人通常将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授予加盟商使用,基于知识产权不因使用而灭失的特点,特许人通常在合同中对加盟商的权利进行了严格限制,并以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保护己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加盟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违反这些限制,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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