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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an球具总代理仿制产品 中国首家旗舰店近日开业

   日期:2012-09-06     来源: 假日休闲报·高尔夫周刊    评论:0    
核心提示: 德霖公司原本是maruman球具的中国总代理,但由于拖欠货款,日本丸万株式会社于2010年10月开始停止供货。并于2011年4月27日就
       德霖公司原本是maruman球具的中国总代理,但由于拖欠货款,日本丸万株式会社于2010年10月开始停止供货。并于2011年4月27日就德霖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丸万(maruman)是日本历史悠久的高端球具品牌。2008年1月,丸万株式会社与北京德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合同,正式委托德霖作为其中国总代理,授权代理范围包括香港地区。当时,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一年之后双方又续签了代理协议。

2010年4月,丸万与德霖计划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以便更方便运营maruman的中国市场,但是研发与生产还是由丸万日本主导完成。但是,因为德霖拖欠丸万300多万美金的货款迟迟不还,造成双方签署的合资合同失效无法得到执行。

德霖给出的理由是,因中国外汇管制无法汇款等很牵强的理由。在多次催讨货款未果的情况下,2010年10月丸万停止向德霖供货。

但是,中国市场上依然源源不断地出现maruman新品球具。经过周密的调查后发现德霖未经丸万授权擅自委托OEM工厂仿照生产日本市场上销售的maruman球具。

很显然,该行为不但损害了丸万的利益,对广大喜欢丸万品牌的消费者更是巨大的伤害。

因此,丸万株式会社于2011年4月27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德霖公司非法生产丸万公司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2.德霖及其上海子公司赔偿丸万公司经济损失;3.德霖公司及其上海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4.德霖公司及其上海子公司在法制日报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起诉后首先遭遇了管辖权争议。双方在代理合同中规定,有关合同争议由位于日本东京的国际商事仲裁协会裁决,德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甚至在法院内部也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丸万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该行为系侵权行为,独立于代理协议,中国法院应当依法行使管辖权。上海浦东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德霖的管辖权异议。

本案庭审的焦点就在于对代理协议第15条的解释,即依据该条规定德霖在书面通知之后是否就拥有商标的使用权,而且是无偿的、无期限的。丸万认为,书面通知仅仅是获得商标使用权的一个前提,在通知后得到丸万方面切实授权后,德霖才能拥有商标的使用权。最终,浦东采纳了丸万律师的意见认定德霖侵权成立且主观恶意较大,7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丸万公司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文号:(2011)浦民三(知)初字第282号。经济方面,德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丸万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50万元。

目前,德霖公司已经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都在等待二审判决。丸万表示,如果二审胜诉,会要求工商局恢复调查程序,因为工商局有行政权限可以查明侵权产品的数量,丸万根据侵权产品数额再决定是否要进一步追究。

为了不让maruman球具在中国的销售市场出现空白,丸万在中国的首家旗舰店近日在上海盛大开业,并计划于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几大区域各设置1至2家旗舰店,并携手有实力、可信赖的经销商共同开启丸万中国市场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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