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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家保险代理商因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

   日期:2013-03-1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陈博    评论:0    
核心提示:擅自变更营业地点、聘用不具备从业资质人员、未按期缴纳监管费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3家保险代理公司和1家财产保险公司
擅自变更营业地点、聘用不具备从业资质人员、未按期缴纳监管费……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3家保险代理公司和1家财产保险公司因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这是春节过后首批被处罚的保险从业企业。

北京市保监局介绍,去年11月,保监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从去年8月31日至9月13日,这家公司陆续搬离经保监部门核准的营业场所,搬到其下属朝阳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内办公,但却始终未向保监部门报告这一情况。这种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保监局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总经理指派有关人员组织实施了营业场所搬迁工作,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此外,北京阳光金元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通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代理企业也因为违规经营被处罚。保监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北京通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职从业人员共计15人,其中12人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去年1月至7月期间,上述12人共销售保单2258件,涉及保费金额合计693.74万元。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3家保险代理公司中,北京阳光金元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领到的处罚最重。该公司先后两次聘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但均未向保监部门上报上述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此外,还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连续性等问题,被处以警告、累计罚款5万元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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