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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管理可能影响药企、医药代理商对私转账支付

   日期:2020-07-02     来源:网络    作者:Dr.2    评论:0    
核心提示:医药行业带金销售长期存在。有大量医药代理商因为业务缺乏真实性、税务成本过高和相应公司提现困难等原因,不是买票就是要求药企

医药行业带金销售长期存在。有大量医药代理商因为业务缺乏真实性、税务成本过高和相应公司提现困难等原因,不是买票就是要求药企厂家解决直接私对私支付大额的推广费用的现金。总以为这样很安全,规避了风险。实际上,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提现、转账等大额提现行为必将受到国家监控。7月1日起,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开始了!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1、试点意义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三省市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国。

2、时间地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始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3、金额起点,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50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10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30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20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

4、大额存取要登记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5、现金实物可追溯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对药企、CSO和医药代理商而言商业贿赂、抵票套现无所遁形!此次规范大额现金管理抑制了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打击大额现金违法犯罪。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医院回扣、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公转私、套取现金,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再加上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医疗行业等部门也实现了信息共享,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

CSO、CSP资金处理方案风险更大。希望通过CSO、CSP公司,实现抵票、实现套现,这种小伎俩早就被识破了,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医药代理商药企千万不要去把及其重要的营销行为押宝到自建虚假CSO体系上,可以肯定,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不会提升营销,更有巨大的财务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从长期来看,医药企业要想要规避洗钱、商业贿赂、回扣等带来的风险,就只有最后且唯一的一条路:事实合规,做合规学术推广。合规真实的营销,早做晚做,迟早都要面对!

国家政策连续重拳出击,各项政策都在倒逼医药行业逐步走向合规化,不少药企被罚,被监管的血淋淋的教训犹在继续上演,若还一味走老路,那就只能是死路一条。


 
标签: 医药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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