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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牌加盟店相距几百米索赔败诉,因加盟协议未注明区域保护政策

   日期:2020-04-2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通讯员 胡明冬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其他合同纠纷案,因签订的加盟协议中并未有区域保护政策的内容,判决驳回了黄女士诉请赔偿的请求。

同一品牌的加盟洗衣店发现附近又开了一家,能否依据加盟公司的子公司网页宣传所称的3公里区域保护认定加盟公司违约进而请求赔偿?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其他合同纠纷案,因签订的加盟协议中并未有区域保护政策的内容,判决驳回了黄女士诉请赔偿的请求。


3公里内不许两家店加盟?

2017年5月,黄女士与某洗烫设备集团公司签订加盟协议,约定由该洗烫设备公司为黄女士加工定制洗烫设备,黄女士支付该洗烫设备公司包括定制产品价款、税款、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学习技术资料费用共计10万元。自此,黄女士成为该洗烫设备公司的加盟成员。6月,黄女士开始在某小区承租店铺开设洗衣店。

次年11月,黄女士发现,距其所开洗衣店步行790米左右处,又有一家相同品牌的加盟洗衣店。她随即联系洗烫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当初加盟时曾发现被告全资子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宣传了区域保护加盟政策,即在直径3公里内不许同时加盟两家干洗店(以下简称“三公里保护政策”),且黄女士称被告口头承诺过该政策,现另外一家干洗店的开设及营业给原告造成极大影响。黄女士觉得洗烫设备公司允许另一家干洗店加盟的行为侵害了自身的经营利益,属于违约行为。黄女士与洗烫设备公司就赔偿问题沟通无果,便于去年7月将洗烫设备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洗烫设备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起诉前,黄女士请求当地公证处对被告全资子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宣传的“三公里保护政策”进行公证。


洗烫设备公司:只承诺600米距离

庭审中,被告洗烫设备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黄女士全部诉请。被告称,黄女士提交公证书上的网站并非被告官方网站,运营主体不是被告,被告从未承诺“三公里保护政策”,仅在沟通中口头承诺过600米内不允许开第二家,但经现场调查两家店距离超过700米,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在后续的沟通中,被告自始至终都以600米区域保护作为衡量标准。另外,被告虽不同意原告的诉请主张,但本着双方曾合作的事实,愿给予原告2万元补贴。


“三公里保护政策”未载入合同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中,未出现原告所主张的“三公里保护政策”,该内容仅记载于原告所提交的公证书网页。虽然该网页为被告全资子公司运营的网站,但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系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公司意志对母公司不具有当然约束力。退一步而言,即便关于“三公里保护政策”系被告意思表示的主张成立,从文义上看,该政策内容不包含合同订立的必要条款内容,具有商业广告属性,旨在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属要约邀请,该政策未载入合同,不能视为合同内容,且黄女士所提交公证书的形成时间晚于加盟协议签订时间,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曾口头承诺“三公里保护政策”或在网站发布相关内容。综上,公证书网页中的“三公里保护政策”对被告缺乏法律约束力。相反,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看,被告洗烫设备公司在前期沟通中多次强调区域保护范围为600米,而涉案两家洗衣店相距790米,符合被告口头承诺的区域保护政策。

据此,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黄女士基于被告洗烫设备公司违约进而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主张,被告洗烫设备公司自愿补偿原告黄女士2万元的做法,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标签: 品牌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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